法律服务热线
13305556446
首页
关于我们
婚姻动态
离婚程序
涉外婚姻
重婚犯罪
服务范围
互动交流
联系方式
律师文集
婚姻动态
离婚程序
涉外婚姻
重婚犯罪
婚姻效力
婚姻自由
协议离婚
离婚赔偿
律师动态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
离婚赔偿
对方有了婚外情就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2019年7月30日
马鞍山离婚财产分割律师
http://www.maslhccls.com/
有的当事人认为只要对方有了婚外情就可以要求对方赔偿。这种认识是不正确的。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根据法律的规定,只有过错方有上述法定情节,无过错方提起赔偿请求,法院才可能会支持。仅有婚外情即婚外性行为,法院支持赔偿诉请的可能性不大。
文章来源:
马鞍山离婚财产分割律师
律师:
韩铁强
[马鞍山]
安徽致臻律师事务所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maslhccls.com/news/view.asp?id=953549877494
[复制链接]
韩铁强律师首页
手机微站
最新文章
同性恋丈夫离婚无需对妻子赔偿
丈夫婚外生子妻子离婚获赔
离婚损害赔偿的规定
离婚损害赔偿案 离婚当事人的追加
要求损害赔偿的情况有哪几种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