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服务热线

13305556446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离婚程序

夫妻分居几年视为感情破裂

2019年7月30日  马鞍山离婚财产分割律师   http://www.maslhccls.com/
    分居满两年就视为感情破裂,分居有两种情况,一是因社会原因造成地理空间上的夫妻两地分居;二是由于感情不好,人为造成分居的。第一种情况,不能作为感情破裂的依据,第二种情况,如调解无效,应视为感情破裂。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矛盾激化、离婚不成而形成的分居,往往是坚决要求离婚的一方造成的,因而,不愿离婚的一方认为这是对方在制造离婚条件。我们认为,不管是双方的自愿分居还是一方的主动分居,首先是因有了感情裂痕,而分居满两年说明夫妻在比较长的时间不堪同居,夫妻关系确实无法挽回,即使一方不愿离婚,但另一方已不愿与之生活,勉强维持对双方都是痛苦的事,过去的司法解释,以三年分居为离婚条件,经过多年的审判实践,认为三年太长,以两年为宜。

 

 


文章来源:马鞍山离婚财产分割律师
律师:韩铁强[马鞍山]
安徽致臻律师事务所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maslhccls.com/news/view.asp?id=953549877644 [复制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