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服务热线

13305556446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婚姻效力

怎么理解可撤销婚姻制度?起诉撤销婚姻的具体条件说是什么?

2019年8月1日  马鞍山离婚财产分割律师   http://www.maslhccls.com/

 韩铁强律师,马鞍山离婚财产分割律师,现执业于安徽致臻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怎么理解可撤销婚姻制度

  核心内容:可撤销婚姻是婚姻当事人因受胁迫而结婚,受胁迫的一方可以请求撤销该婚姻的制度。可撤销婚姻的请求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也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可撤销婚姻的制度。


  1、可撤销婚姻的含义。


  我国第11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院请求撤销该婚姻。;进一步规定,所谓;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而结婚的情况。在现实生活中,因受胁迫而结婚并不限于结婚当事人一方对另一方的胁迫,也有一方收第三人甚至是双方均受第三人胁迫而结婚的情形。在双方均受第三方胁迫的情况下,双方均可申请撤销婚姻。


  2、可撤销婚姻的确认主体。


  第11条已明确规定,可撤销婚姻请求人既可请求婚姻登记机关也可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并非任何可撤销婚姻案件婚姻登记机关都可处理。因为根据2003年7月30日国务院第16次常务会议通过的第9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向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其婚姻的,应当出具下列证明材料:


  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


  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受胁迫结婚的情况属实且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应当撤销该婚姻,宣告结婚证作废。 


  若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受胁迫结婚的情况属实但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则应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3、法院在审理撤销婚姻案件中应注意的一个问题,即自认效力的规定,在可撤销婚姻之诉不应适用。


  原因为:可撤销婚姻制度属强制性规定,关于是否存在可撤销事由,应当以法院所查明的客观事实进行判断,而不能依据当事人主观上的自认予以认定。我就曾在网上遇到这样一个情况:男女双方均同意离婚,但女方不想背负一个;曾经已婚;的名声,因此与男方协商可否由她以男方胁迫其结婚为由向法院提出撤销婚姻,而男方则在法庭自认这一胁迫事实,以达到撤销婚姻后婚姻视为自始无效这一结果。



起诉撤销婚姻的具体条件

  在社会实践生活中,可能存在胁迫对方结婚的情形,当事人可以在法定的期限内请求撤销婚姻,在当事人向法院申请撤销现存婚姻关系时需要满足婚姻法规定的具体性条件。下面就由为大家介绍起诉撤销婚姻的具体条件,希望能对大家提供帮助,以供参考。




  一、胁迫结婚的情形

  依照我第十条:婚姻法第十一条所称的;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近使另一方当事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


  该处的胁迫对像为本人及其近亲属,对于近亲属依照法律的规定一般为:配偶、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胁迫的客体为上述人员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


  二、撤销婚姻的法律后果

  婚姻被撤销后,视为自始不存在,对于婚姻双方在婚姻撤销后均回复到撤销前的婚姻状态。但是有些事情却是不可避免的,例如子女、财产。一般情况下子女应当视为非婚生子女,双方均有抚养的义务,财产则需要按共同财产予以分割。至于因为婚姻关系给被胁迫一方造成的损失,本律师认为应当另案处理。


  三、起诉撤销婚姻的具体条件

  1、该婚姻违反了当事人意愿,违反结婚自由原则,包括包办、买卖婚姻等,其主要表现形式是胁迫。

  当事人在受到威胁而结婚时,其缔结婚姻关系的行为并不是出于其真实的意思表示,这就违反了婚姻法关于婚姻自由、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的规定,因而法律赋予受胁迫的一方以撤销婚姻的请求权,使受胁迫的一方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来选择自己是否与对方结为夫妻。


  2、必须在法定时间内提出。

  因为撤销权带有形成权的性质,有法定的除斥期间。


  3、选择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处或法院。

  以上就是为大家分享的有关;起诉撤销婚姻的具体条件;的法律内容,起诉撤销婚姻的条件包括时间限制、婚姻违背了当事人意愿、申请法院具有管辖权等等,均体现我国婚姻法崇尚自由。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