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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撤销婚姻的程序是怎样的 向法院起诉撤销婚姻的具体程序

2020年2月21日  马鞍山离婚财产分割律师   http://www.maslhccls.com/

  韩铁强律师,马鞍山离婚财产分割律师,现执业于安徽致臻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申请撤销婚姻的程序是怎样的

  申请撤销婚姻的程序是怎样的受胁迫而结婚的,当事人应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婚姻。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需要在结婚登记一年内提出,人身自由受限制的则应在恢复自由的一年内申请撤销。下面由的在本文详细介绍申请撤销婚姻的程序相关内容。




  一、申请撤销婚姻的程序是怎样的


  1、当事人提供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要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工作人员查验上述规定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2、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填写;双方当事人在;声明人;一栏签名。当事人不会写字的,可由当事人口述,第三人代为填写,当事人在;申请人;一栏按指纹。第三人应当在申请书上注明代写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与申请人的关系。婚姻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不得作为第三人代申请人填写。


  3、当事人宣读本人的申请书,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婚姻登记处拟写撤销婚姻的决定报所属民政部门或者乡人民政府,符合撤销条件的,民政部门或者乡人民政府应当批准,并印发撤销决定。婚姻登记处应当将该决定送达当事人双方,并在婚姻登记公告栏公告30日。婚姻登记处对不符合撤销婚姻条件的,应当告知当事人不予撤销原因,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除受胁迫结婚之外,以任何理由请求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二、申请撤销婚姻的条件是什么


  1、该婚姻违反了当事人意愿,违反结婚自由原则,包括包办、买卖婚姻等,其主要表现形式是胁迫。


  2、必须在法定时间内提出。受胁迫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在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3、选择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处或法院。





向法院起诉撤销婚姻的具体程序

  我们都知道,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之下,我们是可以申请撤销婚姻的。我们可以通过行政和诉讼的方式来进行撤销。那么如果我们是选择以诉讼的方式撤销,我们应该怎么做呢下面就让为大家带来的向法院起诉撤销婚姻的具体程序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向法院起诉撤销婚姻的具体程序

  行政程序,即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婚姻。

  因胁迫结婚,符合下列条件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原办理该结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婚姻:


  1、申请人提出申请时距结婚登记之日或受胁迫的一方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不超过1年。


  2、双方无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签署声明。


  3、当事人应提交下列材料: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要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公安机关出具的当事人被拐卖、解救证明,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能够证明当事人被胁迫结婚的判决书。


  司法程序,即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当事人到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婚姻。

  当事人受胁迫结婚,但不完全符合上述中的条件的,在法定期间内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除受胁迫结婚之外,以任何理由请求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二、申请撤销婚姻的条件是什么

  1、该婚姻违反了当事人意愿,违反结婚自由原则,包括包办、买卖婚姻等,其主要表现形式是胁迫。


  2、必须在法定时间内提出。受胁迫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在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3、选择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处或法院。


  三、撤销婚姻登记有时效限制吗

  当事人申请时距结婚登记之日或受胁迫的一方恢复人身自由之日不超过1年,并且双方无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


  以上就是为大家带来向法院起诉撤销婚姻的具体程序的相关内容。大家在进行婚姻的撤销时一定要带好相关的资料,避免出现因为资料不齐全导致无法撤销的情况出现。欢迎咨询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因胁迫结婚的如何申请撤销

  因胁迫结婚的如何申请撤销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撤销婚姻申请的,应提交相应的材料。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下面由的在本文详细介绍。


  可撤销的婚姻必须由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才能确定该婚姻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仅有可撤销的事由而无撤销行为的,其婚姻效力并不消灭。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意思表示,须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或人民法院作出。申请撤销具体程序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婚姻申请的,人民法院审查后确属应撤销情形的,应当收缴双方的结婚证书并将生效判决书寄送当地婚姻登记机关。


  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撤销婚姻申请的,应当出具下列证明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2、要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


  3、公安机关出具的当事人被拐卖、解救证明,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能够证明当事人被胁迫结婚的判决书。


  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受胁迫结婚的情况属实且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应当撤销该婚姻,宣告结婚证作废。


  相关法条链接


  婚姻法


  第十一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十二条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