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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销婚姻的要件是什么?借用身份证结婚登记的法律救济是什么?

2020年4月3日  马鞍山离婚财产分割律师   http://www.maslhccls.com/

 韩铁强律师,马鞍山离婚财产分割律师,现执业于安徽致臻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可撤销婚姻的要件是什么?

  核心内容:可撤销婚姻是指婚姻当事人因欠缺结婚的真实意思表示,受胁迫结婚,受胁迫的一方可以请求撤销婚姻。可撤销婚姻应具备有胁迫的故意、有胁迫的行为发生、胁迫行为存在违法性等要件。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可撤销婚姻的要件。


  按照第11条规定,因受胁迫结婚的,受胁迫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所谓胁迫,中第10条规定,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


  当事人一方以胁迫为由撤销婚姻关系的,具有下列要件:


  有胁迫的故意,有胁迫行为的一方实施的行为使另一方在心理上产生恐惧;


  有胁迫的行为发生,如采取恐吓、威胁的手段;


  胁迫行为存在违法性,包括目的、手段都是非法的;


  有受胁迫的一方因恐惧心理而产生和对方结婚的行为。


  也就是说,如果一方当事人因本人或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受到加害的威胁而产生恐惧的心理,从而做出了结婚的意思表示。通过胁迫者的行为使被胁迫者不得不和其结婚。


  胁迫的手段常见的有:一种是非法采取暴力手段攻击,使他人产生产生恐惧,如果不答应结婚的请求,将要发生的损害可能要涉及生命、身体、名誉、自由、健康等方面,这种损害必须是相当严重的,足以使被胁迫者感到恐惧。比如,男方扬言如果女方不和其结婚,就伤害女方全家,以此来威胁,而迫使女方与其结婚。一种是直接对他人实施不法行为,给某人造成损害,而迫使该人结婚。这种直接损害可以是对肉体的直接损害,如殴打、限制对方自由等,也可以是对精神的直接损害,如诽谤、侮辱对方等故意诋毁一方的形象等。



借用身份证结婚登记的法律救济是什么

  在现实生活中不乏因为婚姻登记存在瑕疵而主张撤销婚姻或主张婚姻无效的情形,例如一方未达法定结婚年龄而使用虚假身份证件办理结婚登记;一方冒用或借用他人的身份证件办理结婚登记等。那么问题来了,当婚姻登记存有瑕疵时能否主张婚姻无效或撤销婚姻登记


  婚姻登记瑕疵不可主张婚姻关系无效


  值得注意的是,婚姻登记瑕疵、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三者属于不同的法律概念。婚姻登记瑕疵是在婚姻登记中存在程序违法或欠缺必要形式要件等,主要指;婚姻登记行为的瑕疵;;无效婚姻则是欠缺婚姻成立要件的违法婚姻,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因此,解决婚姻登记瑕疵而产生的问题,不同于无效或可撤销婚姻的处理。也就是说,不能够因为婚姻登记上的瑕疵而主张婚姻无效或可撤销。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婚姻关系的当事人诉诸法院主张婚姻无效或可撤销的情形,遵从我国婚姻法对无效婚姻及可撤销婚姻所作出的明确释义。婚姻无效的情形主要表现为四种: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未到法定婚龄。可撤销婚姻主要是指因胁迫结婚的情形,受胁迫一方可在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或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撤销该婚姻。


  就无效婚姻而言,重婚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属于绝对无效的情形,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和未达法定婚龄则属于相对无效的情形。例如,若结婚登记时男方未满22周岁,申请法院宣告婚姻无效时男方已达法定婚龄,应存在法定阻却事由,法院不予支持婚姻无效的主张;若男女双方系表兄妹关系,无论该婚姻经过多长时间,抑或是双方当事人是否有子女或不再生育,法院将依法认定该婚姻无效。


  那么问题又来了,现实生活中一方借用他人身份证件办理结婚登记,被借用身份证件者的权益该如何获得法律救济若结婚登记后,实际共同生活的当事人感情破裂,又能否起诉离婚


  被借用身份证件者可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借用他人身份证件办理结婚登记,属于婚姻登记瑕疵;而婚姻登记行为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受行政法规范调整。因此,被借用身份证件者可以通过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方式寻求法律救济。


  以行政诉讼为例,在行政诉讼中审查的对象是婚姻登记行为,将对婚姻登记的合法性作出进一步的审查和判断,若婚姻登记存在瑕疵,被借用身份证件者可提起行政诉讼,主张撤销婚姻登记。


  结婚证的效力仅及于结婚证上载明的主体


  关于实际共同生活的当事人若感情破裂能否起诉离婚的问题,关键还需厘清实际共同生活的当事人之间的婚姻效力问题。在未经法定机关通过法定程序撤销该婚姻前,被借用身份证件者与持有真实身份证件者之间的夫妻关系合法有效,不能直接否认该婚姻效力;而实际共同生活的当事人之间并不存在法律上所认可的婚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