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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涉外婚姻生育审批的条件 涉外婚姻生育办理程序

2020年4月16日  马鞍山离婚财产分割律师   http://www.maslhccls.com/

 韩铁强律师,马鞍山离婚财产分割律师,现执业于安徽致臻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办理涉外婚姻生育审批的条件

  中国内地居民与港、澳、台及外国人结婚后在内地生育的,执行中国内地居民一方户籍所在地有关生育政策的规定。所需要件:


  1、本人书面申请;


  2、;


  3、具有法律效力的婚育情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具有能证明夫妻双方及子女身份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证明材料:具有法律效力的离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生育或收养子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原配偶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中国内地居民合法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审批表复印件等;


  6、医学妊娠诊断证明:


  7、中国内地居民退回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收据原件及复印件、或,为办的,持户籍地区、县人口计生局出具的证明。


涉外婚姻生育办理程序

  1、中国内地居民到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社区开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2、中国内地居民到户籍所在地街道计划生育行政部门领取并填写;


  3、街道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审批要件原件及复印件等进行初审,填写初审意见;


  4、申请人持相关要件到当地行政审批大厅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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