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服务热线

13305556446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婚姻效力

无效婚姻的法定情形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区别

2020年4月12日  马鞍山离婚财产分割律师   http://www.maslhccls.com/

 韩铁强律师,马鞍山离婚财产分割律师,现执业于安徽致臻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无效婚姻的法定情形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到法定婚龄的。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区别

  产生的法律原因不同

  无效婚姻原因: 有重婚行为;有法律上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结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结婚之后未能治愈;没有达到规定的法定年龄 .


  可撤销婚姻原因:因为胁迫结婚。


  两者时效不同

  无效婚姻只能够在无效的原因消失之前宣告婚姻无效,一旦无效的原因消失之后,就不能再宣告婚姻无效了。


  可撤销婚姻应当从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之内提出申请。当事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在当事人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申请。


  两者请求权人不同

  婚姻无效请求权人:双方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其中利害关系人分别包括:


  1、以重婚为由申请,请求权人应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2、以未达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请求权人应为未达到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


  3、以有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请求权人应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4、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请求权人应为与患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


  可撤销婚姻的撤销请求劝人:只能使受胁迫方本人。


  两者程序不同

  主张无效婚姻:只能经司法机关依诉讼程序办理


  主张撤销婚姻:受胁迫方既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也可以向法院提出请求。


  两者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处理方法不同

  无效婚姻可以采用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可以另外制作调解书,对法院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提出上诉。


  可撤销婚姻应当由诉讼程序处理。


五、申请撤销婚姻需要哪些资料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必须携带下列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2、要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


  3、公安机关出具的当事人被拐卖、解救证明,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能够证明当事人被胁迫的判决书.


  以上就是为您介绍的关于撤销婚姻的法定情形的相关法律知识,由上述内容可知,撤销婚姻是有时效限制要求的,必须是在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如果被限制自由的,也要在恢复自由后一年内提出,如果超过这个时间,则不能撤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