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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拒绝提供户口本给女儿结婚!是否侵犯了婚姻自主权?婚姻自主权纠纷的解决途径

2020年4月3日  马鞍山离婚财产分割律师   http://www.maslhccls.com/

 韩铁强律师,马鞍山离婚财产分割律师,现执业于安徽致臻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父母拒绝提供户口本给女儿结婚!是否侵犯了婚姻自主权?

  我们知道,户口本是办理结婚登记的重要材料,没有户口本则结不了婚。如今,时代倡导婚姻自由,我们可以自主选择自己钟意的配偶、自主选择能否结婚、自主决定结婚的行使和时间。那么父母不乐意孩子选择的另一半而拒绝提供户口本,是不是侵犯了婚姻自主权呢现在就由来告诉你吧。



  近日,广东佛山的小李把自己的父母告上了法庭,原因是小李父母拒绝提供户口簿给女儿办理结婚登记。小李认为自己与男友相恋多年,应该要步入结婚的殿堂;而小李父母觉得小李男友比小李大十一岁,既嫌弃年龄又不信任男方可以照顾好女儿,因此就造成了这个矛盾。小李诉告父母的理由是其父母侵犯了自己的婚姻自主权,那么婚姻自主权是什么呢包括什么内容呢小李父母拒绝提供户口本这一行为是不是真的侵犯了婚姻自主权呢




  一、婚姻自主权的概念


  婚姻自主权是指婚姻双方对自己的婚姻状态具有表达真实的权利,可以按照自己的真实意志自愿地结婚或离婚,不受父母、朋友等人的干涉,享受婚姻自由。小李作为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当然享有婚姻自主权,可以根据自己的意志选择与谁结婚,其父母不得进行干涉。




  二、婚姻自主权的内容


  婚姻自主权包括结婚自主权和离婚自主权。


  1、结婚自主权


  结婚自主权包括结婚自由、复婚自由和再婚自由,禁止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者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的权利。在新闻中,小李当然享有结婚自主权,其父母不能因为自己不喜欢男方而拒绝提供户口本,从而达到阻止小李结婚的目的,小李父母拒绝提供户口本的行为已经侵犯了小李的婚姻自主权。




  2、离婚自主权


  离婚自主权是指配偶一方有权自主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不受他人干涉和强迫的权利。社会上会出现;婆婆讨厌媳妇逼儿子离婚;;小三上位以子胁迫正妻离婚;等戏码,其实离婚是配偶双方的自由,不应受他人的教唆、威胁、欺骗。


  为您介绍的婚姻自主权的相关内容。小李父母拒绝提供户口本给小李、不让小李得以顺利结婚的做法是错误的,这行为严重侵犯了小李的婚姻自主权,应该好好坐下来与小李聊聊,用平和的手段规劝,同时相信自己女儿的选择。每个人都有追求爱与幸福的权利,父母不能将自己的个人意志强加在儿女的身上,不能用自己的强硬手段来替子女安排他们的婚姻。







婚姻自主权纠纷的解决途径

  男女公民对于自己的结婚或离婚问题,在遵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有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思的完全自由,任何人都无权代替他们做出决定,否则就是侵权,由此很可能产生婚姻自主权纠纷,那么,婚姻自主权纠纷的解决途径有哪些呢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任何人不得干涉和侵犯公民的婚姻自主权,下面跟着一起来了解一下婚姻自主权纠纷的解决途径吧。


  一、婚姻自主权纠纷的解决途径


  如果发生婚姻自主权争议,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向管辖法院提起诉讼。


  因婚姻自主权纠纷提起的诉讼,为侵权之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8条的原则规定,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十问题的意见》第28条的规定,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二、婚姻自主权纠纷的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节录)




  第二条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实行计划生育。


  第三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五条


  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九条


  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十一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十二条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上述文章为您详细介绍了婚姻自主权纠纷的解决途径,男女公民对于自己的结婚或离婚问题,在遵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有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思的完全自由,任何人都无权代替他们做出决定,或者强迫他们作出违背自己意愿的决定;不但父母无权干涉自己子女的结婚或离婚的自由。